
对于甲公司该笔交易,由于已全额开票并收到货款,在税法角度上产生了(5-4)×1000=1000(万元)的利润,但是在会计角度,2024年12月31日预估将有10%的退货,因此在会计角度只产生了90%的利润,即1000×90%=900(万元)的利润,在未来实际退货时,会计角度与税法角度利润的差额100万元(1000-900)可以冲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
2024年应交所得税=(10000+100)×25%=2525(万元);
2024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00×25%)=-25(万元);
2024年确认所得税费用=2525-25=2500(万元)。

方法一:甲公司2024年的所得税费用=(210-10+20)×25%=55(万元)。 方法二:甲公司2024年应交所得税=[210-10+20-(25-20)/25%]×25%=50(万元),甲公司2024年的所得税费用=50+(25-20)=55(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
借:所得税费用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综上所述,2024年所得税费用是55万元。

甲公司2024年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250×8%=100(万元),实际发生的90万元当期可扣除,2023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本期可扣除10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2.5(万元),选项C正确。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200+15+3+5+20=243(万元);本期应交所得税=243×25%=60.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5+20)×25%=6.25(万元);所得税费用=60.75-6.25=54.5(万元)。


如果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选项A不当选;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和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不适用上述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选项B、C当选;非同一控制吸收合并免税条件下,被合并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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