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甲公司该笔交易,由于已全额开票并收到货款,在税法角度上产生了(5-4)×1000=1000(万元)的利润,但是在会计角度,2024年12月31日预估将有10%的退货,因此在会计角度只产生了90%的利润,即1000×90%=900(万元)的利润,在未来实际退货时,会计角度与税法角度利润的差额100万元(1000-900)可以冲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
2024年应交所得税=(10000+100)×25%=2525(万元);
2024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00×25%)=-25(万元);
2024年确认所得税费用=2525-25=2500(万元)。

甲公司3年的预计盈利已经超过600万元的亏损,说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在税法规定的5年经营期内转回,应该确认这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25%=150(万元);2024年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150×25%=37.5(万元)。

甲公司2024年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250×8%=100(万元),实际发生的90万元当期可扣除,2023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本期可扣除10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2.5(万元),选项C正确。

2024年应交所得税=(5 200+1 600)×25%=1 7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5%=40(万元),对应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1 600×25%=400(万元);所得税费用=1 700-400=1 30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账面价值=4800-4000=8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0万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甲公司2024年度按税法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的300万元当期可扣除,2023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40万元(10÷25%)本期可扣除20万元,应当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200+15+3+5+20=243(万元);本期应交所得税=243×25%=60.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5+20)×25%=6.25(万元);所得税费用=60.75-6.25=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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