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规定,月初有欠交增值税部分已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而本期应结转的金额=65-(50-5)-15=5(万元);因此,结转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为20(15+5)万元。
本题中,上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
本月发生的未交增值税=65-(50-5)-15=5(万元)
交纳本月增值税15万元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5
贷:银行存款15
转入本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
因此累计形成的未交增值税金额=15+5=20(万元)。

M企业外购原材料的入账价值=40000+5200+1200=46400(元)。
【注意】①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可抵扣进项税额,而是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②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都要计入成本。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甲公司将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当年,甲公司计提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折旧40万元,发生技术维护费30万元。
(2)当期直接减免增值税税款12万元。
(3)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8万元。
其他资料:按税法有关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事项(1):
①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226
贷:银行存款2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26
贷:管理费用226
②计提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折旧:
借:管理费用40
贷:累计折旧40
③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30
贷:银行存款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0
贷:管理费用30
事项(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2
贷:其他收益12
事项(3):
借:银行存款8
贷:其他收益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