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评估价格=2000×70%=1400(万元)。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以及外国企业将境内办公楼用于抵债的情形,均发生了房地产权属变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A、B不当选。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选项A当选。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所有人也未取得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当选。抵押期间的房地产,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房产的产权所有人虽然在抵押期间取得了一定的抵押贷款,但实际上这些贷款在抵押期满后是要连本带利偿还给债权人的,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当选。将房地产赠与直系亲属虽发生了房地产的权属变更,但作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并没有因为权属的转让而取得任何收入。因此,该房地产的赠与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当选。

该公司应在B市所管辖的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是法人的,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225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4500+(37800+22500)×5%=7515(万元) ;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540(万元);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37800+22500)×20%=12060(万元) ;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7800+22500+7515+540+12060=80415(万元)。
增值额=112500-80415=32085(万元);
增值率=32085÷80415×100%=39.90%,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2085×30%=9625.5(万元) ;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9625.5-1125=8500.5(万元)。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专有技术使用权、商标权属于“其他收入”,选项A、D当选。银行存款属于“货币收入”,选项B当选。钢材属于“实物收入”,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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