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B,认股权证本身是会增加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股数的,对于盈利企业具有稀释性,而对于亏损企业具有反稀释,比如说,企业本身基本每股收益是1000万元净利润除以1000万股等于1元/股,假设增加了100万股稀释股,这样稀释每股收益为0.91元/股,体现了稀释性。而如果企业净利润为-1000万元,则基本每股收益为-1元/股,假设增加了100万股稀释股,这样稀释每股收益为-0.91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反而大于基本每股收益,体现了反稀释性;选项C,假定企业发行在外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股,企业回购价格为10元/股,回购股份100万股,则需要回购资金额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用1000万元按照市场价回购,则可回购股份为125(1000/8)万股;按10元/股的回购价回购股份,企业少回购了25(125-100)万股,相当于股本增加了25万股,具有稀释性;选项D,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不具有稀释性。稀释每股收益说的是潜在普通股的影响,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配股等并不是潜在的普通股,没有稀释性。


基本每股收益=30 000/40 000=0.75(元/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假设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净利润=9 555.6×4%×(1-25%)=286.67(万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 000/100×20=2 000(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86.67/2 000=0.14(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稀释每股收益=(30 000+286.67)/(40 000+2 000)=0.72(元/股)。

计入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的股份是指的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母,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当期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当期增发的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12-当期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12;选项C、D,属于潜在普通股,并未实际转换为普通股,因此不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不属于计入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的股份。

该股份支付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甲公司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管理费用金额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甲公司2024年应确认的管理费用=200×10×16×1÷5=640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6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400
基本每股收益=5760/6000=0.96(元/股);
2024年年末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假定认股权证2024年年初行权将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1000-1000×7.6÷10)=240(万股);
2023年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4年年末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行权价格=期权的行权价+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2+16÷5×4=14.8(元/股),大于2024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10元/股,不具有稀释性。
因此,2024年稀释每股收益=5760÷(6000+240)=0.92(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