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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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高尔夫球杆的,在对高尔夫球杆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已税杆头、杆身、握把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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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8-2=11(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1×5%=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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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手表机芯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2025年7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6000×3×20%=9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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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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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由于对外赞助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0.2×2000×0.5=200(元); 从价税额=[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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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794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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