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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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20%)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收到到期价款,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汽车总价款为200万元,全部价款的20%=200×20%=40万元,而甲公司未支付到期价款额=20×2=40万元,达到了规定限额,且催告后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80万元,或者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选项C: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选项D: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
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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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本题中,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与梁某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所以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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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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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选项B不当选;(2)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选项C不当选;(3)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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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检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上述“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两年期间过后才提出质量不符合约定,人民法院不再支持。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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