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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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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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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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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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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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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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根据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要求3]
答案解析: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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