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保证人的有(  )。
  • A.国家机关
  • B.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
  • C.经授权法人的分支机构
  • D.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1)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选项A当选;(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选项B当选;(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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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2019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20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22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因此,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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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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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某日由甲方自行提货,但甲方由于货车发生无责任交通事故未能按约定提货。当天夜间,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对此,承担损失的应当是(  )。
  •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 C.买受人,因为其未能按时提货
  •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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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 B.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 C.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 D.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因此,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选项B: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选项C: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选项D: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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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检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上述“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两年期间过后才提出质量不符合约定,人民法院不再支持。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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