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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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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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选项B当选;“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选项C不当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应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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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以(纸质)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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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付款日期属于(纸质)汇票相对应记载事项,选项A不当选;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属于(纸质)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C当选;票据金额以大小写同时记载,两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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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②对被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郑某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 (包括但不限于郑某),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解题思路】
①伪造对票据其他人的后果→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
孙某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对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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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不生票据上效力记载事项是指记载的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但有其他法律上效力。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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