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纸质)汇票当事人(甲、乙)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丁)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当事人(丙)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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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变造
判断 | 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 |
后果 | (1)变造前签章的,对变造前的内容负责; (2)变造后签章的,对变造后的内容负责; (3)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选项A当选;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选项B、C当选;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选项D当选。

对于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负担保责任,但不影响背书本身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背书不得附条件,其所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选项B当选;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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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纸质)票据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票据行为 | 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
背书附条件的 | 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
承兑附条件的 | 视为拒绝承兑 |
保证附条件 | 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
出票附条件的 | 票据无效 |


日期,金额,收款人变更的票据无效是对出票行为而言,选项A当选;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选项B、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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