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日期,金额,收款人变更的票据无效是对出票行为而言,选项A当选;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选项B、C、D不当选。

拓展练习
出票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

以(纸质)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汇票质押;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选项D当选。

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提示付款期限
汇票种类 | 提示付款期限 | |
商业汇票(纸质)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起10日内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
见票即付 | 出票日起1个月内 | |
银行汇票 | ||
银行本票 | 出票日起2个月内 | |
支票 | 出票日起10日内 | |

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承兑人(A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甲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丁公司),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解题思路】
纸质汇票承兑后的效果:
①无条件地支付
②对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
③不能和出票人的关系,拒绝付款
④不应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丁公司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A银行)和背书人(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的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但是,背书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丁公司不得对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解题思路】

①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纸质汇票追索权→
到期日前,拒绝承兑,承兑人和付款人死亡,逃匿,依法破产等。
到期拒绝付款
②可以向谁追→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
③怎么追→想怎么追,就怎么追。(可以向一人或者多人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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