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主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  )。
  • A.及时通知对方相关情况,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B.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
  • C.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 D.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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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5-9节 合同的保全、担保、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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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恒达企业与Q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恒达企业为盛大企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向Q银行的6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6个月。2022年9月1日,盛大企业与Q银行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将借款数额降为500万元,还款期限变更为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合同变更后,盛大企业电话通知了恒达企业,恒达企业当即同意继续为新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并未书面同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A.恒达企业需对盛大企业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 B.恒达企业对盛大企业的借款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 C.恒达企业的保证期间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
  • D.恒达企业的保证期间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选项AB: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借款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恒达企业应当对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当选;(2)选项C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借款合同对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恒达企业仍在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2023年4月1日-2023年9月30)内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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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清偿义务,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 A.赡养费请求权
  • B.劳动报酬请求权
  • C.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方可适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2)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包括: ①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②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③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④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⑤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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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1)选项A: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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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一套名贵西服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西服提存成立的,视为甲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 B.提存期间,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 C.提存期间,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没有领取西服亦未按约定向甲支付相应的西服款,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等提存费用后取回西服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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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2023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 B.乙银行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2)选项B: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关键看是否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3)选项C: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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