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故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可以扣除36万元,本年度纳税调增额=38-300×12%=2(万元),剩余2万元可以结转在以后3年内进行扣除;(2)本年应纳税所得额=300+(38-300×12%)=302(万元) ,本年应交企业所得税税额=302×25%=75.5(万元) ,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75.5-60=15.5(万元)。

选项A,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 000×12%=240(万元),实际发生额2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选项B,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 500×14%=21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选项C,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 500×8%=120(万元),实际发生额4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40万元。选项D,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厂房租金支出50万元,应按租金所属年度分别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扣除,而非全部在2021年度扣除。
【知识点拓展】限额扣除项目
(1)三项经费:①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②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③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8%;
(2)党组织工作经费: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实行限额扣除:≤工资薪金总额1%;
(3)业务招待费:①发生额的60%②≤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的较低者;
(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
(6)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工资总额的5%;
(7)利息和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8)手续费及佣金:①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8%②其他企业:合同金额的5%。

企业所得税可理解为“法人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A、D,属于法人——营利法人,具备法人资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B,属于法人——非营利法人,具备法人资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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