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金融企业向非关联关系的非金融企业、内部员工、自然人借款,利息费用的扣除标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本题中税前扣除限额=100×7.8%×6÷12=3.9(万元),实际发生利息费用支出=100×10%×6÷12=5(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3.9万元。

此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注意区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2)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选项C);(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选项A、B,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选项D,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知识点拓展】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选项A)、税收滞纳金、罚款(选项B)、罚金(选项C)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选项A,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 000×12%=240(万元),实际发生额2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选项B,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 500×14%=21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选项C,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 500×8%=120(万元),实际发生额4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40万元。选项D,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厂房租金支出50万元,应按租金所属年度分别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扣除,而非全部在2021年度扣除。
【知识点拓展】限额扣除项目
(1)三项经费:①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②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③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8%;
(2)党组织工作经费: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实行限额扣除:≤工资薪金总额1%;
(3)业务招待费:①发生额的60%②≤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的较低者;
(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①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30%,②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
(6)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工资总额的5%;
(7)利息和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8)手续费及佣金:①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8%②其他企业:合同金额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