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章 第3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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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注意]
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除了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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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可理解为:拾票人若是想领用票据款项,首先会找到票据载明的支付地请求支付,因此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是效率最高的拦截方式。
【知识点拓展】
公示催告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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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远期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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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2)本题中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共34天,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360=300 000×3.6%×(34÷360)=1 020(元);(3)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300 000-1 020=298 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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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间接损失,不得列入追索金额。
【知识点拓展】
票据追索的内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②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被追索人依照前述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②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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