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B、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属于部分背书,该背书行为无效。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但是背书有效。

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选项B、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C,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不能出示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汇票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拓展】
(1)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
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
到期前追索——①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被追索人:
①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③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选项A、B、C,持票人只能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选项D,只有当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持票人才能向“汇票的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某汽车销售公司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开户银行P银行申请加入银行卡特约商户,P银行在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查后,双方于2020年6月9日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约定P银行按照交易金额的0.35%、单笔13元封顶的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
2021年6月12日,客户王某在甲公司通过P银行布放的POS机用2张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分别刷卡消费80 000元和2 000元。
2021年8月,P银行根据评级制度进行风险评级,认定甲公司为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
2021年9月,P银行发现甲公司发生风险事件,遂采取相应措施。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P银行按照交易金额的0.35%、单笔13元封顶的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故扣除手续费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为(80 000-13)+2 000×(1-0.35%)=81 980(元)。
【知识点拓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结算收费
建立对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制度,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对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并采取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增加检查频率、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 选项B属于对于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的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应当采取的措施之一。
[注意]
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风险事件的,才能对特约商户采取暂停银行卡交易的的措施。
可以理解为,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要“预防”;对于发现有疑似风险事件的,要“止损”。

选项A、B、D,根据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将银行卡分为可以透支的信用卡和不能透支的借记卡,而借记卡又根据功能不同分为储值卡、转账卡和专用卡。选项C,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承兑银行是承兑人而非出票人,不承担签发票据的职能。
【知识点拓展】
商业汇票的出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