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属于部分背书,该背书行为无效。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但是背书有效。

拓展练习
选项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知识点拓展】
保证的记载事项: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方式进行补救。
【注意】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只包括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不含仲裁。

贴现的本质是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利息后支付对价,因此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选项A,“非票据转让行为”说法错误。

乙公司(持票人)向甲公司(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应“看票”确定时效,该票据为支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即从2026年3月10日起算6个月,期限应为2026年9月10日前。需注意:因追索对象为出票人(甲公司),应适用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时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而非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时效(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的时效


选项B,委托收款中,银行不承担垫款责任,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选项D,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知识点拓展】
委托收款:
1.适用范围
①单位和个人、同城和异地。
②“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
2.程序
(1)签发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未在银行开立 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2)付款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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