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两年。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知识点拓展】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①企业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
②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③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当向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
④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取消原3个工作日内不得办理付款业务的规定)。

选项B,应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其他个人、(异地)临时机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不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知识点拓展】
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12.其他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13.境外机构。

选项A、B,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选项C,允许依法申请变更,即无需重新开户。选项D,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知识点拓展】
1.单位更换预留银行签章
①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②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 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③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 营业执照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
2.更换个人预留银行签章
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选项A);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选项B);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选项C);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选项D,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即可,不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知识点拓展】
银行结算账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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