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零售单位,才缴纳消费税。

拓展练习
选项A、D,委托加工收回“酒”、“小汽车”、“高档手表”和“游艇”等税目用于连续生产的,不涉及已纳消费税扣除的问题。选项C,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知识点拓展】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注意]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 ( 外购葡萄酒除外 )、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卷烟在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照章缴纳消费税(选项A、B、D)。本题需注意,无论是“高度白酒”还是“低度白酒”,其本质都是白酒,都属于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因此选项A、B、C、D都应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普通日用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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