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知识点拓展】
会计工作的禁入规定
①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②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③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对于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2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拓展】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B、C均属于违法行为。选项D,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拒绝接收的做法不属于违法行为。
【知识点拓展】
会计违法行为的大致种类
1.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
5.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6.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