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会《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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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相关事项的决议办法
1.一致同意
(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
(2)将合伙人除名。
(3)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有限合伙人的。
(4)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2.过半数同意
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
3.约定→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8)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9)新合伙人入伙。
(10)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4.不属于上述列举情形的:约定→过半数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处理。
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二、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对比总结

三、合伙人退伙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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