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6-05 15:43:52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重要章节之一,涉及合伙企业的法律框架和规定。为了助力24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2024年注会各科目各章节知识点正在陆续更新中,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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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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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若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反公序良俗。

在其他合伙人未同意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之前,当事人就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签订的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此转让协议成立但未生效。

(2)对外转让

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一致同意)

②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优先购买)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1)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是指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作为质押物来担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2.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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