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8-24 14:56:52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中,第十章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是财产行为税的核心章节,题型覆盖客观题与计算问答题。为了助力26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内容,打算备考2026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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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

计税余值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

1.2%
(年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租金收入
(含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不含增值税)

12%或4%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12%或4%

二、契税

1.契税纳税义务人、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

具体规定

纳税义务人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3%~5%的幅度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提示】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2.个人购买住房减税规定

情形

适用税率

住房面积≤140㎡

住房面积>140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1%

1.5%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2%

三、土地增值税

1.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及公式

计算步骤

步骤详解

第一步

计算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

第二步

计算扣除项目合计数

第三步

计算增值额=不含税收入-扣除项目

第四步

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100%

第五步

计算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销售收入、销售面积归集时间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面积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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