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选项C不当选: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选项D不当选: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拓展练习
选项A当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选项B不当选: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非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C不当选: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法律未禁止申请人将该项权利委托代理人行使。
选项D不当选:国务院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申请复议,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选项A不当选:对于甲和张三签订的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张三)以欺诈手段,使对方(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选项B不当选:对于乙和张三签订的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人(甲)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张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和张三均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选项C不当选:对于欺诈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选项D当选: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选项C当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选项A、C、E当选:小王与小张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财产法律行为。

选项A当选: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选项B当选:接受担保的股东/受实际控制人支配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选项C当选:对内担保表决规则: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选项D当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属于法定可以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选项E不当选: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而非过半数。
选项A当选: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需补足出资+赔偿公司损失。
选项B当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C当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未届认缴期限(本案5年认缴期尚未到期)股东适用出资加速到期,债权人可主张提前出资。
选项D不当选:出资加速到期专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选项E不当选:瑕疵出资股东需补缴出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选项A当选:董事会负有法定出资核查义务。
选项B当选:催缴宽限期不得少于60日。
选项C当选:宽限期届满仍不出资,董事会可决议发出失权通知。
选项D当选: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股东即丧失未出资部分股权。
选项E不当选:失权股权6个月未转让、未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并非归公司所有。
选项A当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选项B当选:会计账簿、凭证仅可查阅、不可复制,须书面申请+说明目的。
选项C当选:有限责任公司查账无任何持股门槛;股份公司才有门槛。
选项D当选:股东享有双重知情权,可查阅全资子公司资料。
选项E不当选:股份公司查账要求:连续180日、单独/合计持股3%以上,不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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