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列支的王某工资和家庭消费支出不得扣除。
(2)业务招待费限额1=0.5×60%=0.3(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2=300×5‰=1.5(万元),所以允许扣除0.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王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210+18+2+0.2-6-1.2-3.6=99.4(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应纳税额=(99.4×35%-65500÷10000)×50%=14.12(万元)。


(1)工资薪金1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0-3000-5000-3000-1000=3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3%=90(元)。
(2)工资薪金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000×2-5000×2-3000×2-1000×2=6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2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3%-90=90(元)。
(3)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70%×20%=5600(元)。
(4)所以合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600+90=5690(元)。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适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选项A不当选。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当选,选项D不当选。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
(1)股权激励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收入=(5.5-3)×5=12.5(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5000×10%-2520=9980(元)。
(2)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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