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合伙创投企业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转让股权收入所得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单一投资基金的转让股权所得,按照年度计算
  • B.股权转让损失,以合伙企业5年内所得弥补
  • C.由合伙企业按次适用20%税率扣缴
  • D.转让所得允许扣除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本题来源:2026考季税务师《税法(Ⅱ)》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股权转让所得除了准予扣除股权原值及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对于发生的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均不得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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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境外A公司2018年出资5000万元,在境内设立甲公司。2026年5月甲公司向A公司分配股息500万元,全部用于向甲公司增资,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则A公司取得以下收入,允许适用从抵免额度中抵免的有(  )。
  • A.承包甲公司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收入
  • B.甲公司2026年8月支付的利息
  • C.甲公司2026年10月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 D.境内乙公司支付的租金收入
  • E.境内分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境外投资者从利润分配企业自利润分配再投资之日以后取得的适用源泉扣缴办法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抵免额度中抵免。所以选项A、D、E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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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酒类制造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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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列支的王某工资和家庭消费支出不得扣除。

(2)业务招待费限额1=0.5×60%=0.3(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2=300×5‰=1.5(万元),所以允许扣除0.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王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210+18+2+0.2-6-1.2-3.6=99.4(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应纳税额=(99.4×35%-65500÷10000)×50%=1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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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是(  )。
  • A.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
  • B.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
  • C.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D.根据司法判决过户房屋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购售电合同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选项B、C,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选项D,司法文书、仲裁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无需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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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工资薪金1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0-3000-5000-3000-1000=3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3%=90(元)。

(2)工资薪金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000×2-5000×2-3000×2-1000×2=6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2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3%-90=90(元)。

(3)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70%×20%=5600(元)。

(4)所以合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600+90=569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00×12+50000×(1-20%)×70%-60000-3000×12-3000×12-1000×12=64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4000×10%-2520=388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适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选项A不当选。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当选,选项D不当选。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

[要求4]
答案解析:公益捐赠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必须对应“捐赠当月”的分类所得;李某的捐赠发生在9月偶然所得(彩票)事项中,无法在股权行权(10月)收入中扣除,选项C不当选。
[要求5]
答案解析:事项(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50%=1000(元);事项(5)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20%=8000(元),所以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000=9000(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1)股权激励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收入=(5.5-3)×5=12.5(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5000×10%-2520=9980(元)。

(2)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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