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A、41090
- B、13480
- C、11730
- D、9980

答案解析
(1)工资薪金1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0-3000-5000-3000-1000=3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3%=90(元)。
(2)工资薪金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000×2-5000×2-3000×2-1000×2=6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2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3%-90=90(元)。
(3)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70%×20%=5600(元)。
(4)所以合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600+90=5690(元)。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适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选项A不当选。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当选,选项D不当选。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
(1)股权激励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收入=(5.5-3)×5=12.5(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5000×10%-2520=9980(元)。
(2)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拓展练习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
(3)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85%);
(4)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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