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A、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本案以A区税务局、甲市税务局为共同被告
- B、本案级别管辖以原机关A区税务局确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C、本案可以由A区税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D、本案可以由甲市税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复议维持案件,仅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本案发生在A区,A区税务局具有管辖权。
选项B当选:行政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税务处罚权不得由乡镇政府行使。
选项C当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9月至2025年7月,未满5年,未超过5年追究时效。
选项D当选:普通违法行为追究时效2年,2021年发生、2025年查处,已超2年时效,不再处罚。
选项E不当选: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选项A当选:简易程序适用: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
选项B当选:实施对象规则:已被其他机关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本案无在先查封,行为合法。
选项C不当选:普通查封、扣押期限≤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非无例外。
选项D当选:税务税收保全措施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选项E当选:技术鉴定费、扣押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三人原因致损,机关赔付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选项A当选:税款、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必须先复议、后诉讼。
选项B当选:对加处罚款不服,复议无需前置,但必须先缴纳罚款与加处罚款才可复议。
选项C不当选:对税款、滞纳金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须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罚款、加处罚款提起行政复议:前置义务是缴清罚款+加处罚款;60日起算点仍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罚款、加处罚款决定之日,缴款只是受理的前置条件,不重置复议期限。如果知道罚款、加处罚款决定已经超过60天才去缴款,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选项D不当选:征税行为复议实行清税前置,未缴税、滞纳金或未提供担保,不得申请复议。
选项E当选:罚款属于普通行政处罚,非征税行为,选择式救济,可直接起诉。
选项A当选:复议维持: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选项B当选:复议维持级别管辖:以原行政机关级别确定,本案原机关为区税务局,基层法院管辖。
选项C、D当选,选项E不当选:复议维持地域管辖,原机关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有权管辖,两地均可管辖。

拓展练习
选项A、B不当选: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选项C不当选: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A不当选: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房屋属于不动产。
选项B、D不当选:遗失的手表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只是所有权人不明,并非无主。

选项D不当选: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主债权债务合同中,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保证人均可以行使。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A、B、E当选,选项C、D不当选: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构成有效处分行为。本题中,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故要使转让挖掘机的行为有效必须取得甲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本题题干的问题是“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并不是问甲的反对是否有效,所以本题中,挖掘机的转让行为只要有甲的同意就有效,有甲的反对就无效。

选项A、C、E当选:小王与小张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财产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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