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6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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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A当选。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B不当选。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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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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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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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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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互换、转让的对象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选项B当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客体主要限于“四荒”土地,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承包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取得此类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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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要求赵某返还P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对P设备保留的所有权未进行登记,且赵某对所有权保留约定不知情(主观善意),以市场价格购买并已完成交付,赵某已取得P设备所有权,故甲公司无权要求赵某返还P设备。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要求吴某返还Q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吴某已支付Q设备价款16万元,已支付比例达16/20*100%=80%,大于75%,因此甲公司无权要求吴某返还Q设备。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要求郑某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赔偿损失。本题中,郑某未支付任何价款,甲公司有权取回M设备;郑某交回的M设备经评估价值仅剩8万元,与原价值20万元相比显著减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郑某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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