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要求、执业风险防范、责任承担)。选项A当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选项B当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选项C当选,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当选,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拓展练习
丙银行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2分)。(或答: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质押背书的背书人,也就是出质人,承担了担保承兑、担保付款的责任。如果被背书人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享有追索权,包括可以向背书人(出质人)行使追索权。本题中,丁公司作为质押背书人,是票据债务人之一,戊银行作为持票人有权向其追索(2分)。
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即取得票据质权。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质权人作为持票人,有权向包括出票人、承兑人以及质押背书人所有前手在内的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本题中,戊银行作为质权人,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公司不得以质押背书不具有转让效力为由拒绝(2分)。
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该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争议属于基础关系纠纷,甲公司作为出票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2分)。(或答: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本题考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审议定期报告的责任与免责事由)。选项A、B不当选,选项C当选,根据规定,单纯地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声称自己无法保证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还是行政责任的认定,都不构成主观上没有过错的充分理由。在民事赔偿责任中,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在行政责任中,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本题中,张某在董事会审议时投了赞成票,仅在披露时声明“无法保证”,不构成免责事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选项D不当选,上市公司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赞成票,又在定期报告披露时表示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国务院规定限额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本题考核预付卡。根据规定,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一般不挂失、不赎回。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选项B当选。
【拓展复习】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本题考核反垄断民事诉讼机制(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1至2名具有案件所涉领域、经济学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不具有中立性,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相当于当事人陈述。选项B不当选,选项D当选,双方当事人协商委托或由人民法院委托专家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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