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6年注会《经济法》第三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保护竞争是《反垄断法》的首要目标,是《反垄断法》最基本、最直接的目标,选项B当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效率和提升消费者福利均为反垄断法的重要目标,但均非“最基本、最直接”的目标,选项A、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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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向发行程序。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以一次注册,分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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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与分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分为排他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两个基本类型。排他性滥用是指寻求损害竞争者的竞争地位,或者从根本上将它们排除出市场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掠夺定价、搭售、价格歧视和拒绝交易等,选项A、B、C属于排他性滥用,不当选。剥削性滥用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对交易对方进行剥削的行为,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不公平定价行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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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商户起诉乙电商平台强制其作“二选一”(不得在其他平台开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双方反垄断民事诉讼。甲商户申请一名经济学家出庭,陈述乙电商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乙电商平台申请一名数据专家出庭,陈述“二选一”是防止数据泄密的技术措施。同时,双方协商委托丙咨询机构出具电商行业经济分析意见。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经济学家和数据专家均具有“中立性”,其陈述均为鉴定意见

  • B.

    丙咨询机构出具的电商行业经济分析意见具有“非中立性”,不属于鉴定意见

  • C.

    经济学家和数据专家均具有“非中立性”,其陈述均视为相应双方当事人陈述

  • D.

    丙咨询机构出具的电商行业经济分析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反垄断民事诉讼机制(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1至2名具有案件所涉领域、经济学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不具有中立性,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相当于当事人陈述。选项B不当选,选项D当选,双方当事人协商委托或由人民法院委托专家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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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实施监督管理
  • B.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境外投资额度管理
  • C.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其监管范围内金融机构境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准入
  • D.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法律制度(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选项A当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实施监督管理。选项B当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额度、账户及资金汇兑管理。选项C当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分别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金融机构境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准入(包括资格审批、投资品种确定等)。选项D当选,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开展境外投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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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50万元,其20%为30万元,因此约定的定金25万元是合法的(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乙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题中,乙公司不能在未与甲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金额(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就全部10台设备请求解除买卖合同(0.5分)。根据规定,①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分)。(或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合同,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在第二批交货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将7套设备出售给他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甲公司有权行使解除权(1分)

【提示】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

(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2)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合同,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本题中,乙公司违约造成甲公司5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20万元,低于甲公司的损失,因此甲公司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2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解除的时间是2025年10月14日(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2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除外。本题中,因10台设备构成一个整体,缺少7台设备无法实现甲公司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主张按照10台设备违约适用定金罚则,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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