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中国铁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  )。
  • A.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B.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C.财政部
  • D.交通运输部
本题来源:2026年注会《经济法》第三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央文化企业、中国铁路、中国烟草及中国邮政集团等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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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A法院提出破产申请,A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A法院于2025年1月19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A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债务人于2024年2月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24年4月1日到期。

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情况:(1)2025年1月2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2)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23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B法院起诉,2024年10月2日,B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A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3)2024年8月,东方公司向戴森公司购买冷轧机5台,总金额50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2025年2月15日;在东方公司付清价款前,戴森公司保留冷轧机的所有权。至A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东方公司已经收到5台冷轧机并投入使用,东方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40万元。1月23日,管理人决定解除冷轧机买卖合同并将5台冷轧机送还至戴森公司。管理人要求戴森公司返还40万元价款。戴森公司提出东方公司已支付总价款75%以上,买卖合同不得解除,被管理人拒绝。后戴森公司经鉴定,5台冷轧机因已使用过,价值减损共计8.5万元,仅同意返还管理人价款31.5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管理人不能申请撤销(0.5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本题中,该债权于2024年4月1日到期(早于破产申请受理日2025年1月19日),且提前清偿行为发生于2024年2月,未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2024年7月19日之后),故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无效(0.5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20日,是在A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2025年1月19日),所以其个别债务清偿行为无效(1.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B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0.5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A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B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1.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戴森公司认为买卖合同不得解除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1.5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戴森公司仅同意返还管理人31.5万元价款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买受人管理人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买受人。本题中,由于冷轧机的价值明显减少给戴森公司造成损失,因此戴森公司有权从东方公司已支付价款40万元中优先抵扣损失额8.5万元,将剩余部分31.5万元返还给东方公司的破产管理人(1.5分)

【提示】若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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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产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负担行为,选项A不当选。抛弃动产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是处分行为,选项C当选。撰写论文、拆除房屋是事实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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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合伙人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有财产份额15万元,该合伙企业每年可以向甲分配利润。现甲无力偿还其对乙的个人债务2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乙可以要求直接取得该15万元财产份额
  • B.乙仅可就合伙企业向甲分配的利润请求清偿
  • C.乙可以就该15万元财产份额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就甲每年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请求清偿
  • D.乙仅可就该15万元财产份额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C当选,选项A、B、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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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B.

    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 C.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D.

    委托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代理(授权行为的性质、授权方式、委托与代理的关系)。选项A当选,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选项B当选,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选项C当选,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等),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授权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二者应予区分。选项D不当选,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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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赵某连续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已满200日。赵某拟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公司章程对此未作特殊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赵某有权查阅并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
  • B.赵某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 C.赵某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 D.赵某无权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知情权)。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注意:是“决议”而非“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向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本题中,赵某持股3%且连续持有已超过180日,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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