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法定抵销的效力)。选项A、B不当选、选项C当选,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为非要式。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甲公司的回函属于事后同意,不影响抵销生效的时点)。选项D不当选,法定抵销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抵销的效果并非自债权成立时或债务到期时起算,而是自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本题中,乙公司于2025年6月1日发出抵销通知且当日到达甲公司,抵销于当日生效。甲乙双方互负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于6月1日等额消灭。

拓展练习
本题考核公司清算(清算义务人)。根据规定,清算义务人,是指有义务组织公司清算的人。《公司法》规定,董事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选项A当选。

本题考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审议定期报告的责任与免责事由)。选项A、B不当选,选项C当选,根据规定,单纯地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声称自己无法保证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还是行政责任的认定,都不构成主观上没有过错的充分理由。在民事赔偿责任中,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在行政责任中,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本题中,张某在董事会审议时投了赞成票,仅在披露时声明“无法保证”,不构成免责事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选项D不当选,上市公司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赞成票,又在定期报告披露时表示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国务院规定限额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保护竞争是《反垄断法》的首要目标,是《反垄断法》最基本、最直接的目标,选项B当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效率和提升消费者福利均为反垄断法的重要目标,但均非“最基本、最直接”的目标,选项A、C、D不当选。

本题考核《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本题中法国公民甲已在上海连续居住满2年,属于境内个人,其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适用《外汇管理条例》。选项C不当选,甲继承遗产所得属于经常转移,是经常项目而非资本项目。选项D不当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