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东兴科技认为“飞翔公司自行买入0.8%股份后,应当停止交易,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且报告、公告期间不得再行增持”,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晴天公司和飞翔公司关于其没有义务披露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增持意向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陆某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苏某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晴天公司拟变更收购要约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晴天公司不能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的公司债券(0.5分)。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的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2分)。
符合规定(0.5分)。如无相反证据,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属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1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含)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1分)。
晴天公司和飞翔公司的观点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投资者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如果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则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投资者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属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之一(2分)。
独立董事陆某的观点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收购人发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全面要约,无须披露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分)。
独立董事苏某的观点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在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2分)。
晴天公司拟变更收购要约的做法不符合规定(0.5分)。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不得存在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缩短收购期限等情形(2分)。

拓展练习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1)其他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等竞争因素的变化做出反应的证据,选项C当选。(2)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3)转产的难易程度。(4)转产需要的时间,选项A当选。(5)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6)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7)营销渠道,选项B当选。选项D属于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考虑因素,不当选。

丙公司以甲公司未按约支付承兑服务费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资金关系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或答: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2分)。
甲公司的抗辩理由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持票人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继承、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2分)。
乙公司的抗辩理由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2分)。
丙公司以戊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成立(0.5分)。根据规定,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取得票据的,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2分)。

C银行主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新建住宅实现抵押权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1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1分)。
李某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自己请求交付房屋的权利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可以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2分)。
胡某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2分)。
D物业公司有权将小区保洁、绿化服务外包给E公司(0.5分)。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2分)。
A公司关于其与胡某之间的合同无效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分)。
李某有权以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为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0.5分)。根据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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