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6年3月1日,甲公司为了支付采购款,在票据业务系统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6年8月1日。同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承兑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缴纳20万元承兑保证金,并在2026年4月1日前支付承兑服务费1 000元,丙公司为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的100万元汇票提供承兑服务。3月4日,丙公司在票据业务系统进行了承兑。3月5日,乙公司在票据业务系统完成收票。乙公司的票据业务一直由丁财务公司代理,代理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4月1日。但是,协议到期后,乙公司未及时向丁财务公司收回U盾,也未修改网银密码。4月5日,丁财务公司使用U盾以乙公司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查验代理协议后虽发现协议到期,但仍受让了该汇票。5月12日,戊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已公司,已公司对戊公司取得汇票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6月5日,已公司与庚公司合并为辛公司。8月1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丙公司发起提示付款申请,丙公司以甲公司未按约支付承兑服务费为由拒绝付款,在票据业务系统进行拒付操作。辛公司随即向前手进行追索:甲公司以辛公司不属于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乙公司以丁财务公司为无权代理,自己未在票据上签章为由拒绝付款。8月12日,戊公司主动清偿了票据金额,并向丙公司进行再追索。丙公司以戊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丙公司以甲公司未按约支付承兑服务费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2]
甲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3]
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4]
丙公司以戊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6年注会《经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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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公司以甲公司未按约支付承兑服务费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资金关系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或答: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抗辩理由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持票人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继承、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公司的抗辩理由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2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丙公司以戊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成立(0.5分)。根据规定,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取得票据的,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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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选项A不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不当选。劳动报酬请求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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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A不当选。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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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3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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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承诺方案,应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选项B不当选。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可分为结构性条件、行为性条件、综合性条件三种,选项C不当选。当事人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予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和对不予禁止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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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对债务人只有破产清算申请权,不享有重整、和解申请权,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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