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六节 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计税方法和申报管理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肖某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来源于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为240000元。

来源于甲国的劳务报酬收入额=100000×(1-20%)=80000(元)。

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240000+80000=320000(元)。

肖某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20000-60000-3000×12=224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肖某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224000×20%-16920=27880(元)。

(2)肖某来自甲国所得的抵免税额

来自甲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甲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27880×(80000÷320000)=6970(元)。当年仅可抵免6970元,超出部分15000-6970=8030(元)不得当年扣除,可结转以后5个年度抵免。

在甲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所以按限额6970元进行税额抵免。

(3)肖某2025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应补税额=27880-11880-6970=9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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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约翰2024年11月在我国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5000(元),查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20%-1410=1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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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规定的其他城市住房租金扣除标准:1500元/月。

(4)应纳税所得额=140000×(1-20%)+20000×(1-20%)×70%-60000-1500×12=452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5)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200×10%-252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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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中,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从境内某上市公司获得股息收入的个人
  • B.为境内单位的境外分支机构维修机器设备的个人
  • C.将住房出租给境内单位在境外分支机构使用的个人
  • D.

    取得在境外使用的特许权费的个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从境内某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C、D,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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