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本小题15分)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成套音响系统的研发和生产业务。乙公司为其股东,持股25%。丙公司是乙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底,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购买丙公司股权,经测算,此次股权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方案初稿显示:甲公司以向乙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丙公司股权。此次发行后,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增至31%,乙公司为此应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乙公司董事长担忧该方案最终不能获得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乙公司工作人员向其汇报:如果加上乙公司自己的表决权,赞成该方案的表决权预估可达70%,因此无须担忧。2023年2月,市场上出现甲公司将收购丙公司的传闻,甲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因董事会决议在即,甲公司未对市场传闻进行回应。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公布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2023年12月29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通知。稽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乙公司根据丙公司与某地方政府签订的战略框架协议,向甲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提供了《关于丙公司BBT项目业绩预测情况说明》和《丙公司盈利预测报告》。但当时丙公司并未实际中标,且乙公司知悉框架协议难以履行。导致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甲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公布的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购买甲公司股票的李某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请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等赔偿其投资差额等损失。乙公司主张:其非诉争信息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赵某于2023年10月买入甲公司股票,为了让股票价格看上去更为“喜人”,10月13日赵某在其个人自媒体账号上密集发布“国内龙头芯片企业向甲公司大量采购光刻机”等内容,并使用境外公司芯片光刻机图片作为配图。相关内容在短时间内出现高浏览量和高转发量。当日,甲公司股票涨停。证券监管部门展开调查,发现甲公司的光刻设备并非芯片光刻机,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赵某亦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将2023年6月30日认定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将2023年12月29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赵某主张:其于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甲公司股票,属于“同期交易者”,交易因果关系得到推定,其可获得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甲公司主张赵某买入股票的交易因果关系不能予以推定。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此次发行后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增至31%,乙公司为此应履行何种法定义务?

[要求2]

乙公司工作人员关于如果加上乙公司自己的表决权,……因此无须担忧的说法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公司未对市场传闻进行回应,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4]

乙公司关于其不属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要求5]

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类型的操纵市场?并说明理由。

[要求6]

甲公司关于赵某买入股票的交易因果关系不能予以推定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真题(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应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无豁免发出要约的事由,还应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应当发出要约。

[要求2]
答案解析:

乙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未对市场传闻进行回应,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因素等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公司关于其不属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主张,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该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要求5]
答案解析:

赵某的行为构成蛊惑交易操纵。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蛊惑交易操纵。

[要求6]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赵某买入股票的交易因果关系不能予以推定的主张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告能够证明原告的交易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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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赵某向钱某借款15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随后两人签订协议约定,赵某以自有的一套房屋抵充所欠借款。该协议中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协议属于实践合同
  • B.赵某向钱某转让房屋之前,其在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不消灭
  • C.赵某不履行该协议的,钱某只能要求赵某转让房屋
  • D.赵某不履行该协议的,钱某只能要求赵某偿还借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选项A不当选。该以物抵债协议履行前,原债务不消灭,选项B当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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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 A.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 C.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选项A当选。(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非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D不当选。选项B、C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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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宽大制度减免处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第一顺位的经营者免除处罚
  • B.对第二顺位的经营者,可以按照不低于80%的幅度减轻罚款
  • C.经营者胁迫其他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不得减轻处罚
  • D.执法机构在减免罚款的同时可以考虑相应减免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于第一顺位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按照不低于80%的幅度减轻罚款,选项A不当选。对于第二顺位的经营者,可以按照30%至50%的幅度减轻罚款,选项B不当选。经营者组织、胁迫其他经营者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或者妨碍其他经营者停止该违法行为的,执法机构不对其免除处罚,但可以相应给予减轻处罚,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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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选项A当选。(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选项B当选。(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选项D当选。(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选项C当选。(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1)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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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债权人乙公司未就其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2]
答案解析:

丁律师不能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管理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王某因工资被追回而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按照甲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32 000元(4 000×8)作为职工债权清偿;高出甲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288 000元(36 000×8),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职工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甲公司职工代表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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