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本小题15分)长江公司是一家在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该公司曾于2021年1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2023年12月27日,长江公司新增一笔借款,借款金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1.2%。长江公司未就相关情况予以披露。2024年初,为进一步整合行业资信,长江公司拟通过以下两个方案扩大融资规模:一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长江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1%。其中2022年和2023年盈利状况良好,2021年略有亏损。二是发行新股。长江公司拟发行普通股1 000万股,占长江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认股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款。2024年2月10日,经长江公司股东会授权,该公司董事会就股份发行事项进行表决。长江公司共有7名董事,此次董事会会议共计5名董事出席,4人投赞成票,1人投反对票。2025年2月28日,长江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筹划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黄河公司不低于70%的股份。2025年5月29日,长江公司聘请的某证券公司联系长江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某,称黄河公司估值过高,建议终止该项目。王某立即向长江公司董事长汇报。长江公司拟终止该项目。2025年6月5日,在某财经论坛上,王某告知曾某,长江公司可能终止购买黄河公司股份。次日,曾某随即将其持有的长江公司股票全部卖出。2025年6月17日,长江公司作出终止购买黄河公司股份的决定,并于次日发布公告。长江公司发布公告当日收盘价较前一交易日下跌9%。2025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长江公司内幕交易立案调查。曾某辩称其在卖出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不构成内幕交易。王某辩称,其并未明确建议曾某卖出股票,不构成内幕交易。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针对2023年12月27日的情况,长江公司是否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要求2]

长江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状况,是否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要求3]

2024年1月10日,长江公司董事会就股份发行事项所作决议是否通过?并说明理由。

[要求4]

长江公司拟终止购买黄河公司股份,该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并说明理由。

[要求5]

曾某关于其“在卖出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6]

王某关于其“并未明确建议曾某卖出股票,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 注会《经济法》2025年真题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长江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属于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本题中,长江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1%,且2021年亏损,不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要求3]
答案解析:

董事会就股份发行事项所作决议未通过。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本题中,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5名董事出席,4人投赞成票,未达到全体董事的2/3。

[要求4]
答案解析:

构成内幕信息。根据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要求5]
答案解析:

曾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本题中,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为2025年5月29日,曾某于2025年6月5日卖出股票时内幕信息已经形成。

[要求6]
答案解析:

王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否则就构成了内幕交易。本题中,王某泄露内幕信息并导致他人买卖,属于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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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但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 B.租赁期限约定为2个月,但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 C.当事人书面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超过20年的部分为不定期租赁
  • D.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A虽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但租赁期限可确定,不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当选。选项B租赁期限可确定且不足6个月,可不采用书面形式,不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当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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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选项A当选。(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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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重整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B.在重整期间,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债权人会议负责
  • D.重整期间,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A不当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受偿,还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B当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选项C不当选。重整期间,仅指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或未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批准的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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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1)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选项A当选。(2)企业债权转为股权。(3)企业原股东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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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掠夺性定价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掠夺性定价行为是指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 B.

    因歇业而降价销售商品,可构成低于成本销售行为的正当理由

  • C.

    低于成本的价格是指低于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平均可变成本

  • D.

    低于成本的价格是指低于经营者的平均不变成本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认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应当重点考虑价格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该平均可变成本应为经营者自身的平均可变成本,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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