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乙银行的最高额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关于丙公司债权本金只有190万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是否有权行使最高额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赵某增加违约金的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赵某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赵某可以向装修公司主张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方式?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乙银行的最高额抵押权于2023年1月16日设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甲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前已经向让与人履行,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仍然向让与人履行,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公司是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之前已经向乙银行偿还了10万元本金,该清偿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丙公司债权额只有190万元。
丙公司无权行使最高额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乙银行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没有约定,因此最高额抵押权没有转让,丙公司不能行使抵押权。
赵某增加违约金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赵某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赵某可以向装修公司主张的违约责任包括:修理、重作等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拓展练习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选项D不当选。


长江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属于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不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本题中,长江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1%,且2021年亏损,不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董事会就股份发行事项所作决议未通过。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本题中,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5名董事出席,4人投赞成票,未达到全体董事的2/3。
构成内幕信息。根据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曾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本题中,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为2025年5月29日,曾某于2025年6月5日卖出股票时内幕信息已经形成。
王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否则就构成了内幕交易。本题中,王某泄露内幕信息并导致他人买卖,属于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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