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本小题 5 分)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母公司乙公司为一家位于境外某国的外国企业。2022 年部分相关业务如下:(1)甲公司派遣中国籍雇员张某到境外乙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并负担。张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 2022 年度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所得折合人民币 100 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 20 万元,在境内无收入。(2)乙公司派遣 1 名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到甲公司兼职工作。该技术人员 2022年 2 月 1 日首次来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2 年度在中国居住天数超过183 天。2—12 月间,每月境内甲公司向其发放工资 6 万元人民币,境外乙公司向其发放工资折合人民币 3.5 万元。每月境内工作天数与境外工作天数的比例为 2∶1。(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张某及该外籍技术人员在境内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张某在境外缴纳税款取得合规完税凭证;不考虑常设机构因素。)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计算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要求2]

回答张某在境外取得所得应该在我国境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要求3]

回答甲公司派遣张某到境外工作,应该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外派人员情况的具体内容。

[要求4]

计算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以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题来源:2023年注会《税法》真题(市场电商专用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000 000-60 000)×35%-85 920-200 000=43 08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应在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0.5 分)向甲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0.5 分)申报个人所得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于次年 2 月 28 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张某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要求4]
答案解析: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 2022 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60 000+35 000)×[1-35 000÷(60 000+35 000)×1÷(2+1)]×11=916 666.67(元)(1 分)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 2022 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916 666.67-60 000)×35%-85 920=213 913.33(元)(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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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 A.签收货物的当天
  • B.报关进口的当天
  • C.支付货款的当天
  • D.签订合同的当天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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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交易中,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有(  )。
  • A.销售外购的瓶装水
  • B.提供装卸搬运服务
  • C.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 D.为客户提供班车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瓶装水,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选项A不当选。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含班车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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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股权收购业务相关条件中,属于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必备条件有(  )。
  • A.企业重组后连续12个月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 B.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C.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 D.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发生时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不低于50%)。(5)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不低于85%)。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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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土地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

    建制镇内国家所有的土地

  • B.

    建制镇内集体所有的土地

  • C.

    工矿区内国家所有的土地

  • D.

    工矿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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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 16 分)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20 980 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1 360 万元。

2024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3 月收到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已缴纳增值税,未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拟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4 月转让公寓一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5 000 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其他税费 12 万元。该公寓购于 2015 年 12 月,购房发票上列明金额 3 500 万元,已缴纳契税。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6.43 万元。

(3)8 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 400 万元,增值税 52 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12 月购入一栋不含增值税售价 4 000 万元的闲置厂房,因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企业未计算缴纳房产税。

(5)12 月发现有一笔发生于 2017 年的实际资产损失 50 万元未在当年扣除,拟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损失并于 2023 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12 月向甲公司赊销一批汽车,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售价 800 万元,增值税104 万元。企业将该应收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月末双方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汽车配件偿还该欠款,甲公司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配件价款 750 万元,增值税 97.5 万元,该批配件的实际成本 650 万元。重组当日,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 904 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8 06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75 000

 贷:应收账款9 040 000

(7)全年投入 8 900 万元研发费用进行自主研发,相关明细如下:

(8)成本费用中含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 3 550 万元,其中含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55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6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420 万元;为高级技术人员购买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 1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 3%,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正确。(0.5 分)

理由:企业未对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不能将其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1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转让旧房应缴纳增值税 =(5 000-3 500)÷(1+5%)×5%=71.43(万元)

取得旧房时已纳契税 =3 500×3%=105(万元)

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3 500×(1+5%×7)+105+12=4 842(万元)

增值额 =5 000-71.43-4 842=86.57(万元)

增值率 =86.57÷4 842×100%=1.79%,适用税率 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6.57×30%=25.97(万元)(1.5 分)

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5.97-6.43=19.54(万元)(0.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处理不正确。(0.5 分)

理由:企业于 2023 年 8 月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零部件是企业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因而企业处理不正确。(1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企业房产税处理正确。(0.5 分)

理由: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无须缴纳房产税。(1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申报确认损失处理不正确。(0.5 分)

理由: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 年。本题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发生于 2017 年,至 2023 年已超过 5年。(1 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6)企业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904-(750+97.5)=56.5(万元),故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6.5 万元。(1 分)

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为 750 万元。(1 分)

[要求7]
答案解析: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 =(2 000+1 000+3 800+1 300)÷(1-10%)×10%=90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8 900 万元。

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8 900 万元。(2 分)

[要求8]
答案解析: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0.5 分)

理由: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0.5 分)

可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 =3 550-550=3 0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3 000×14%=42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50-420=230(万元)。(0.5 分)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3 000×8%=2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240=180(万元)。(0.5 分)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0.5 分)

业务(8)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0+180+100=510(万元)(0.5 分)

[要求9]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20 980-19.54-56.5-8 900+510=12 513.96(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2 513.96×15%-1 360=517.09(万元)(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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