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契税应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缴纳,选项A、C、D当选。

拓展练习


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承受方应当缴纳契税。本题中,孙一所占份额由20%增加到40%,应当缴纳契税,选项A不当选。

可以退还相应的契税。
应提交的资料: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7000+(280-1000×4%)-1000=6240(万元)。
开发成本=8000(万元)。
开发费用=200+(6240+8000)×5%=912(万元)。
转让环节税金=150(万元)。
加计扣除的金额=(6240+8000)×20%=2848(万元)。
可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6240+8000+912+150+2848=18150(万元)
增值额=27000-18150=8850(万元)。
增值率=8850÷18150×100%=48.76%,适用税率为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850×30%=2655(万元)。

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应纳税额=8500×10%×2×(1-30%)×1.2%=14.28(万元)。
业务(2)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商贸公司。
房产税应纳税额=8500×10%×2×(1-30%)×1.2%×4÷12+174.4÷(1+9%)×12%=23.96(万元)。
业务(3)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商贸公司。
房产税应纳税额=8500×10%×6×(1-30%)×1.2%=42.84(万元)。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1月1日。
依据: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2026年1月3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2026年1月1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可以抵扣。
理由:纳税人在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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