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韩国人金某2023年6月20日来华工作,2024年6月1 日回国,则该纳税人(  )。
  • A.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个人
  • B.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为我国居民个人
  • C.2023年度为我国非居民个人,2024年度为我国居民个人
  • D.2023年度为我国居民个人,2024年度为我国非居民个人
本题来源:制胜好题-第五章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度,金某的在华时间超过183天,属于我国的居民个人。2024年度,在华时间没有超过183天,属于我国的非居民个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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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3)下列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企业经营多业的,应根据其各自业务板块分别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 B.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相关优惠政策
  • C.由查账征收改为适用核定征收后,查账征收下未弥补的亏损可继续弥补
  • D.当前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可选择适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选项A不当选。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账征收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选项C不当选。自 2022年1月1日起,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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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24年8月开始赴中国担任其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离开中国。该外籍个人2024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 A.9月出席境内某经济论坛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
  • B.因在中国任职而取得的由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
  • C.10月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一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
  • D.11月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一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出席境内论坛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选项A当选。在中国任职受雇,即使由国外支付也是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选项B当选。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选项C不当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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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的所得税政策,表述正确的有(  )。

  • A.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B.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C.

    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

  • D.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5年内不能变更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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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正确的有(  )。

  • A.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B.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C.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D.

    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7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给税务机关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不当选。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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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B 公司每月应预扣预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3 000 - 800)×20% = 44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2 + 3 000×12×(1 - 20%)]-60 000 - 960×12 - 2 000×12 - 3 000×12 = 17 280(元)。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17 280×3% = 518.4(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年终奖合并计税更有利。

理由:①单独计税:37 000÷12 = 3 083.33(元),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共计应缴纳税额= 518.4 +(37 000×10% - 210)= 4 008.4(元)。

②合并计税: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7 280 + 37 000 = 54 280(元)。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共计应缴纳税额= 54 280×10% - 2 520 = 2 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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