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企业加计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烟草制造企业为设计新型电子烟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B.

    软件生产企业受托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税前按100%加计扣除

  • C.

    小陈科技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享受100%加计扣除的优惠

  • D.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加计扣除

本题来源:制胜好题-第四章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选项A不当选。委托外部单位和个人开展研发活动,无论委托方是否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不得对受托研发适用加计扣除,选项B不当选。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选项C当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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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 A.承接主体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
  • 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 C.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 D.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承接主体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选项A不当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选项B不当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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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 B.所得来源地标准
  •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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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无形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 A.

    外购商誉的支出,按直线法在不低于10年内摊销扣除

  • B.

    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扣除

  • C.

    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应收债权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 D.

    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有关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按约定的使用年限摊销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扣除,选项A不当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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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说法中,不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有(  )。

  • A.

    企业清算应以当年度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 B.

    企业清算以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为清算所得

  • C.

    企业重组中需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无须进行所得税上的清算处理

  • D.

    企业清算以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选项A当选。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选项B当选。企业重组中需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也应进行所得税上的清算处理,选项C当选。企业清算以清算所得减除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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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 改编)某鲜奶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 1 000 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5%。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5 000 万元,自行核算的2024 年度会计利润为 5 400 万元,2025 年 5 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

(1)市政府为支持乳制品行业发展,每户定额拨付财政激励资金 300 万元。企业 2 月份收到相关资金,将其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 月份取得 A 股股票分红 20 万元,5 月份将该 A 股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 300 万元,该股票为 2023 年 1 月份以 260 万元购买。

(3)7 月份将一台设备按照账面净值无偿划转给 100% 直接控制的子公司,该设备原值 800 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 200 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 500 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 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 1 600 万元,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 10 年、预计净残值率 5% 计提了累计折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企业采用最低折旧年限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从位于境内的母公司借款 2 200 万元,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32 万元。母公司 2024 年度为盈利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该鲜奶生产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母公司。

(6)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 4 000 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0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400 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 80 万元已取得合规收据。

(7)发生业务招待费 400 万元。

(8)通过县级民政局进行公益性捐赠 600 万元。

(9)企业 2018—2023 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如表 4-1 所示。

表 4-1  企业 2018—2023 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单位:万元

年份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应纳税所得额

-5 000

-1 500

-400

1 000

1 500

2 000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要求2]
答案解析: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持股期限超过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3)子公司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 800 - 200 = 60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备案要求: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②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后果: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要求6]
答案解析: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 600×(1 - 5%)÷(10×60%)÷12×6 - 1 600×(1 - 5%)÷10÷12×6 = 126.67 - 76 = 50.67(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甲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且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支出,该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要求8]
答案解析: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4 000×14% = 560(万元),实际发生额 6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00 - 560 = 4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4 000×8% = 320(万元),实际发生额 4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0 - 320 = 8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4 000×2% = 8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6)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 + 80 = 120(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 = 400×60% = 240(万元),扣除限额 2 = 65 000×0.5% = 325(万元),实际扣除限额为 24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0 - 240 = 160(万元)。
[要求10]
答案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5 400×12% = 648(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要求11]
答案解析:甲企业 2024 年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1 500 + 400 = 1 900(万元)。
[要求12]
答案解析:甲企业 2024 年 应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5 400 - 300 - 20 - 50.67 + 120 + 160 -1 900)×25% = 85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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