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选项A不当选。委托外部单位和个人开展研发活动,无论委托方是否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不得对受托研发适用加计扣除,选项B不当选。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选项C当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选项D当选。

拓展练习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扣除,选项A不当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选项C不当选。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选项A当选。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选项B当选。企业重组中需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也应进行所得税上的清算处理,选项C当选。企业清算以清算所得减除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当选。

不需要。
理由: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不需要。
理由: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持股期限超过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备案要求: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②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后果: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不需要。
理由:甲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且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支出,该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4 000×14% = 560(万元),实际发生额 6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00 - 560 = 4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4 000×8% = 320(万元),实际发生额 4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0 - 320 = 8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4 000×2% = 8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6)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 + 80 = 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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