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制胜好题-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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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3.5)÷(1-5%)×5%=2.82(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甲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480×5%-2.82×65%=2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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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50000×15%=8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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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外贸企业出口高档化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均适用“免税并退税”政策,退税依据均为购进高档化妆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与离岸价格无关。该外贸企业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20×(13%+15%)=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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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5%=1.5(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50%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20万元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15万元(3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准予从其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0+50)×5%-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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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超豪华小汽车需要区分车辆类型,对于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如传统的燃油车、混合动力车等,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对于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如纯电动车、燃料电池车等,仅在零售环节征收一道消费税,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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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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