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生产电脑并对外销售 。2026 年 7 月和 8 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7 月份业务:(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 450 万元、税款 58.5 万元;当月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 40%,已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规定价税合计金额为 565 万元,本月收回 60% 的货款,其余货款于 8 月 20 日收回。(3)当月出口电脑的离岸价格为 100 万美元。8 月份业务:(1)本月在国内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增值税税额共计 40 万元。(2)内销产品 600 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00 万元;将与内销产品相同规格的自产产品 300 台对外捐赠,货物已移送。(3)收回 7 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剩余 40% 的货款。(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申报抵扣;上述货物均适用 13% 的增值税税率;退税率为 9%;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 1∶7.3)
[要求1]计算 2026 年 7 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要求2]
计算 2026 年 7 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
[要求3]
计算 2026 年 7 月应纳(退)增值税。
[要求4]
计算 2026 年 7 月当期免抵税额。
[要求5]
计算 2026 年 8 月应纳(退)增值税。
本题来源:制胜好题-第二章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100×7.3×40% = 29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7.3 - 292)×(13% - 9%)= 17.52(万元)。
7 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8.5 - 17.52 = 40.98(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7 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100×7.3 - 292)×9% = 39.4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7 月内销销项税额= 565÷(1 + 13%)×13%×60% = 39(万元)。
7 月应纳税额= 39 - 40.98 = -1.98(万元),形成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 1.98 万元<免抵退税额 39.42 万元,7 月应退增值税 1.98 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7 月免抵税额= 39.42 - 1.98 = 37.4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8 月内销销项税额= 565÷(1 + 13%)×13%×40% + 300÷600×(600 + 300)×13% =84.5(万元)。
8 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84.5 - 40 = 44.5(万元)。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依照下列方法核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本题根据已知条件,应首先采用纳税人自己同类同期均价核定,当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70×100+65×100+(70×100+65×100)÷(100+100)×100=2025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B不当选。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服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C不当选。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捐赠,应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按照免、剔、抵、退四个步骤来计算。注意题干问的是计算当月免抵税额,而不是当月应退税额。步骤一:免。当期销项税额=1000×13%=130(万元)。步骤二:剔。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200×(13%-9%)=88(万元)。步骤三:抵。当期应纳税额=130-(390-88)=-172(万元),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72万元。步骤四:退。当期免抵退税额=2200×9%=198(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72万元,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72(万元),当期免抵税额=198-172=26(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选项D不当选)。(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选项B不当选)。(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选项A当选)。(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选项C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选项A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