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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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加计扣除=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不含契税)×(1+购买年限×5%)=800×(1+10×5%)=1200(万元)。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060-800)÷(1+5%)×5%×(5%+3%)×50%+24=26.4(万元)。
(3)允许扣除项目金额=1200+26.4=12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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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A栋写字楼,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A栋写字楼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内)=60+(350+600)×5%=107.5(万元)。
B栋写字楼,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B栋写字楼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350+600)×8%=76(万元)。
开发费用合计=107.5+76=1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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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可作为加计20%扣除的计算基数。
选项A不当选: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选项B、C、D当选: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可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选项E当选:属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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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重置成本与成新度折扣率的乘积为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2000×70%=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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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不含超期加收的利息、罚息。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400-110-40)+(1000+2000 )×5% = 250+150 =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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