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几种扣除方式?分别是什么?
计算王某202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工资收入)+50000×(1-20%)×(1-30%)(稿酬收入)+120000×(1-20%)(劳务报酬收入)-60000(基本费用扣除)-24000×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80000(元);
应纳税额=180000×20%-16920=19080(元)。

拓展练习
甲公司取得的3200万元中,1200万元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200万元(3000×40%),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3200-1200-1200=8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800×25%=200(万元)。


选项A、B、C,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选项D,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选项E)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选项B)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选项A)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A、B、C、E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当选。

企业发生的工资总额500万元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劳务派遣用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无须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须调整;
工资及三项经费合计纳税调增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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