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B,新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入伙协议约定责任免除,该条款对债权人无效,仅约束合伙人内部追偿。
选项C,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选项D,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原合伙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隐瞒债务、虚构资产)导致新合伙人决策受损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新合伙人可主张赔偿。

拓展练习
选项A,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选项B、C,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均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选项D,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均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期出资(先认缴)。

选项A、D、E,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选项C,受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而是一种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仅能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出资。
选项B、D,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以及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丙若以“合伙企业代表”名义签约,可能构成越权行为。

选项A,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仅普通合伙人可劳务出资)。
选项C,有限合伙企业可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选项D,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非普通合伙人)。
选项E,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需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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