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防卫行为需针对不法侵害人(李某),而张某损害的是第三方王某的权益,不符合正当防卫对象要件。
选项B,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本案例中,李某故意纵火引发的危险具有现实紧迫性,且火势已危及公共安全。张某破拆王某外墙的行为是为了保护更大法益(整条商业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已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王某财产权)。损害程度与保护的法益具有相当性(破拆局部设施避免整体焚毁)。所以张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选项C,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可免责,故不构成侵权。
选项D,自助行为适用于侵害结束后保全证据或恢复原状,而本案中危险持续存在,不适用。

拓展练习
(1)韩某与该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合同关系,陈医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医院未能适当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韩某的人身权受到侵害,陈医生的行为构成侵权,侵权责任主体为该医院。
(3)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称为紧急避险,避险的损害后果应当小于正在实际发生的危险后果。
(2)紧急避险属于免除侵权责任的正当理由。


选项A,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
选项B,属于医疗损害中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选项C,属于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选项D,属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

(1)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害,由承揽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错范围内与承揽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2)定作人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可以向承揽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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