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A、7月2日,张三请求甲返还80万元
- B、7月2日,张三请求甲返还160万元
- C、7月2日,张三请求甲返还130万元
- D、7月2日,张三请求甲返还140万元
- E、7月2日,李四请求甲返还150万并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选项A,李四与甲签订的合同为“待李四从外地工作回来后10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这属于预约合同,而非本约。李四支付的150万元性质上属于预付款,并非定金。由于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本约合同,房屋买卖关系尚未成立,李四无权直接要求甲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主张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
选项B,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选项D,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例中,王五4月10日支付200万元后办理预告登记,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选项E,甲基于侵权责任,可以要求丙进行赔偿。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王五在4月10日支付200万元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甲后续处分该房屋给张三、李四等人均不发生物权效力。
选项A、B、C、D,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例中,甲收张三定金80万元,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00×20%=60(万元)),超过的20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即张三最多可以请求甲返还60+80=140(万元)。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选项E,李四可以主张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

拓展练习

甲公司与乙之间手机买卖未做成的原因为买卖合同未生效,在试用期内买受人作出拒绝购买的意思表示的,该买卖合同不生效力。


选项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甲已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丙,完成拟制交付,且约定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承担,则风险已转移至乙,故甲不承担损失。
选项B,乙虽未实际取得货物,但在途标的物买卖中,若无特别约定,自合同成立时(3月10日)风险转移至丁。乙作为中间买受人无须承担后续风险。
选项C,出卖人(乙)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丁)承担。并且本案例中乙与丁的转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丁自合同成立时承担运输风险”,符合规定。因此货物损失应由丁承担。
选项D,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承运人丙因操作失误导致货物损失,构成违约行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丁可向丙主张违约赔偿。

选项A,丙作为善意第三人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撤销事由不成立。
选项B,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效力,非效力待定状态。
选项C,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签订的合同仍有效。
选项D,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分离,预告登记不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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