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该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万元。
计算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是( )万元。
该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是( )万元。
该企业当期增值税出口退税额是( )万元。
该企业当期进项税可抵扣加计抵减额是( )万元。
关于该企业征税问题的描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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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金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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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金额不得计算加计抵减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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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留抵税额允许计提加计抵减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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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收到退还留抵税额的当期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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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收到的留抵税额应当减少收到当期增值税加计抵减进项税额

答案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1+13%)×13%+1300×6%=208(万元)。
转出进项税金额=200×13%×30%+30=37.8(万元)。
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130+(300+200)×13%+10000×9%+300×6%+30-37.8=1105.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08-1105.2=-897.2(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97.2│=897.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000×13%=78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80(万元)。
结转下期留抵税额=897.2-780=117.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当期可抵进项税额=130+(300+200)×13%+10000×9%+300×6%+30-30-7.8=1105.2(万元)。
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1105.2-130)×[(1000+1300)÷(1000+1300+6000)]×15%=270.24×15%=40.54(万元)。
当期可抵加计抵税额=100+40.54=140.54(万元)。
选项A、B,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选项C、D、E,在留抵退税或留抵抵欠后做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拓展练习
选项B,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属于税法的基本原则;选项C,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有效解决了因法律修订导致新旧法律规定冲突的问题;选项D,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体现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经营免税商品的企业,一般按经营免税商品业务年销售收入的1%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6200×1%=62(万元)。


选项A,企业对内部员工提供服务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选项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计税收入=54000÷90%=60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8000)÷(1+9%)×9%=3467.89(万元);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60000-3467.89=56532.11(万元)。
契税=18000×3%=540(万元);
取得土地时支付的价款=18000÷(1+9%)+540+10=17063.76(万元)。
开发成本=16000-1500-600=13900(万元);
开发费用=(5000+1500)+(17063.76+13900)×5%=8048.19(万元)。
转让地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3467.89-2167.89)×(5%+3%)=104(万元)。
法定附加扣除=(17063.76+13900)×20%=6192.75(万元)。
扣除总额=17063.76+13900+8048.19+104+6192.75=45308.7(万元)。
增值额=56532.11-45308.7=11223.41(万元)。
增值率=11223.41÷45308.7×100%=24.77%<50%,税率为30%。
转让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1223.41×30%=3367.02(万元)。
转让地产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3367.02-1080=2287.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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