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刘乾是盛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务执行人,其任职过程中收受甲公司贿赂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后续东窗事发,给事务所造成560万元的损失。下列关于刘乾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

    该合伙企业对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 B.

    刘乾对该笔损失承担有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对该笔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

    刘乾和其他合伙人对该笔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

    刘乾对该笔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对该笔损失承担有限责任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当选,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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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营业执照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由一个法律主体构成,包括自然人、法律拟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B.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形式不做限定

  • C.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 D.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分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并且仅指中国公民;选项C不当选,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选项D不当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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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有关债的消灭及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债权债务混同后一概消灭

  • B.

    提存费用原则上由债权人承担

  • C.

    代物清偿协议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导致原债务消灭

  • D.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 E.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时生效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混同原则上导致债的消灭,但若涉及第三人利益(如第三人已对债权设定质押),则债权债务不消灭;选项C不当选,代物清偿需以实际履行为生效要件,仅达成协议不直接消灭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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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情形中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 A.

    共同实施欺诈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 B.

    两名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按份保证合同

  • C.

    电商平台明知商家售假未采取必要措施

  • D.

    高空抛物无法查明具体行为人

  • E.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对外负债未清算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不当选,合同中已约定“按份保证”,则保证人只需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选项C当选,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不当选,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选项E当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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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

  • A.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减免逾期交房违约金

  • B.

    物流公司单方面免除货物损毁灭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 C.

    健身房会员协议禁止会员解除年卡合同

  • D.

    网络平台要求用户放弃追究数据泄露责任

  • E.

    保险合同限制投保人申请医疗费用理赔的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选项B、C、D、E当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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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当事人可约定风险转移时间。本案约定“发货即转移风险”,故8月12日发货时风险转移至A公司。选项B不当选,买方可拒收或接收多交货物。选项C当选,在B公司未完成交货义务前,A公司有权拒绝其提前付款要求。选项D不当选,监护仪为标准化工业产品,属种类物而非特定物。选项E不当选,未约定履行地时,交付标的物义务履行地为卖方所在地,但本案约定“运送至A公司”,履行地应为买方所在地。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准(《民法典》第224条),发货不等于交付完成;选项B当选,8月20日货物运抵完成现实交付,所有权转移;选项C当选,运输期间通过承运人占有,构成间接占有;选项D不当选,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为实际交付时;选项E当选,交付前所有权仍属B公司。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当选,合同未约定,无法主张违约金。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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