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物权公示原则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选项A不当选,动产抵押合同,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B不当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选项D不当选,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拓展练习
选项A不当选,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选项B不当选,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彼此有连带关系,其中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选项D不当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是否有独立请求权视情况而定。

选项B不当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甲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纯获利益,该行为有效;选项C不当选,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不可撤销。甲企业向乙学校捐赠100万元用于设立奖学金,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因此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不得任意撤销该合同;选项D不当选,“儿子明年调回本市工作”这一事实将来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因此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附期限(期限是将来必然会发生的事实)。

下列亲属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1)配偶;(2)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3)父母;(4)兄弟姐妹及其晚辈直系血亲(选项B、C);(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选项A)。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选项A不当选,混同原则上导致债的消灭,但若涉及第三人利益(如第三人已对债权设定质押),则债权债务不消灭;选项C不当选,代物清偿需以实际履行为生效要件,仅达成协议不直接消灭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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